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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度是中国公司的一种常见形式,公司的成立要求有其特殊性。企业家可能对有限公司的注册产生的一个小误解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致命的损失。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被错误理解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责任,以及公司对公司所有资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参与者有时会将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混为一谈,这种理解可能导致两种误解。
首先,将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等同起来,将公司债务与股东责任混为一谈。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在出资限额内对公司负责,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但是,如果股东捐款,提取注册资本,并将公司资产转换为个人资产,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公司的资产等同于股东资产,公司的股权与股东权益相混淆。这种误解将导致公共和私人无视,使公司账户资金与个人账户资金混淆,这可能导致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并可能带来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法律允许有限注册资金支付资金
首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只要股东依法完成注册资本的支付,就认为是股东的责任。其次,一旦公司承担了外债,债权人首先要求对企业的权利,公司的财产a在外部偿还债务。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要求权利。